我市“省级森林城市”增至两个
近日,省林业局发文,我市黄龙县被授予“省级森林城市”称号。这是继宜川县后我市又获此殊荣的县区。
省级森林城市是指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,城乡一体化发展,生态资源良好,人居环境优美,林业产业兴旺,森林文化繁荣,生态系统稳定,森林多功能利用、多效益发挥,各项指标达到规定标准并经省林业局批准授牌的县级城市。
近年来,黄龙县委、县政府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建设,以延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契机,统筹规划,因地制宜,依托黄龙的生态资源优势,全面践行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发展理念,并实施了“多彩黄龙”项目建设,动员全县干部群众植树造林、栽花种草,绿化美化,生态观念深入人心,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4%以上,苗木培育自给率达100%,全县森林覆盖率高达87%,各项指标均已达到或超过省级森林城市标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