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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林业局信息公开指南

(2020年03月03日)

 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规定,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,除依法免予公开的,均予以公开或依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。

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,我局编制了《延安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,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建议在“延安林业网站”(http://lyj.yanan.gov.cn/)上查阅我局公开信息。

我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局编制的《延安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延安林业网站查阅,也可以到我局政秘科领取。依照《国家保密法》及其他相关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,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。

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,包括信息分类、编排体系、获取方式,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名称、办公地址、办公时间、联系电话、传真号码、电子信箱等内容。

一、信息分类

延安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分为22个类别:

1.机构概况

(1)主要职能;(2)领导及分工;(3)内设机构;(4)事业单位。

2.政策法规

(1)林业法律;(2)行政法规;(3)部门规章;(4)地方性法规(5)规范性文件。

3.发展规划

(1)发展规划;(2)资金管理;(3)投资项目。

4.业务工作

(1)业务文件;(2)年度重点工作安排;(3)工作总结。

5.政务公开

6.林业公告、林业动态、林业新闻等

7.林业论坛、局长信箱等

8.其他类

二、信息编排体系

主要包括信息名称、内容概述、生成日期、文件编号、发布机构、公开日期等项。

三、信息公开机构

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延安市林业局政秘科。咨询电话:0911—7090563;传真号码:0911—7090584;通信地址: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综合楼5层延安市林业局;邮政编码:716000;电子信箱:yaslyjzmk@163.com;咨询时间:周一至周五8:00--11:50、14:00--17:50,法定节假日除外。

四、信息获取方式

1.主动公开

主动公开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(法律、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)。公众可通过链接延安林业网站以及通过报刊、广播、电视等方式获取信息。

2.依申请公开

(1)申请方式

主要通过互联网、信函、传真以及当面申请等方式申请获得公开信息,也可在“延安林业网站”局长信箱栏目中申请。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
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。申请人可在延安林业网站局长信箱上申请,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网站电子信箱即可。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、明确;若有可能,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。申请人能够根据《延安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》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主要内容的,我局政秘科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。

②信函、传真申请。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封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;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相应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。

③特别程序。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我局政府信息的,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,当面向我局政秘科提交书面申请。

(2)申请公开办理流程

我局政秘科收到申请后,能够当场答复的,当场予以答复;不能当场答复的,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;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,经我局负责人同意后,告知申请人,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。

①属于应当公开的,及时进行公开;

②属于免予公开的,告知不予公开;

③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,已主动向社会公开的,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;

④属于应当主动公开,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,应立即向社会公开,并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;

⑤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我局掌握范围的,应告知申请人。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,应告知申请人;

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,应告知申请人;

⑦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,应告知申请人更改、补充。

五、监督方式及程序
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、监察机关或者市政府信息公开办举报;认为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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