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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安市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:

(一)政秘科。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及运转工作;承担公文管理、政策研究、新闻发布、机要保密、信访接待、档案管理、值班等工作;拟订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落实;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;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、人事劳资、干部培训、职称晋升和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工作;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;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及精神文明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;承担局机关后勤服务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;负责机关财务报账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;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。

联系电话:0911-7090563

(二)生态修复科(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)。负责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、造林绿化等工作,提出造林绿化年度建议计划,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的实施;负责营造林质量管理工作;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相关工作;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;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、检疫、预测预报工作;组织开展林业科技推广,承担林业技术监督管理职责;承担林木种子、草种相关管理工作;负责监管林业生物种质资源、转基因生物安全、植物新品种等有关工作;参与履行国际植物新品种公约、生物安全议定书;负责草原禁牧、草畜平衡、荒漠化防治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;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;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;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;承担全市干果经济林、林下经济、森林康养、森林旅游的发展及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;负责涉林龙头企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;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;承担全市森林旅游相关工作;承担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;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;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;负责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
联系电话:0911-7090559

(三)资源保护与法制科。负责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;管理市属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;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动态监测、评估;负责林地管理,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,监督林地征用、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;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采伐计划,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、运输管理工作;指导编制森林经营方面的规划、计划及相关技术规程、规范,并监督执行;指导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;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;拟定林业和草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,负责林业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;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,指导重大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;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相关防治工作,负责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;负责组织、协调、指导森林和草原防火管理工作;协调森林公安工作;研究提出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规划;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、栖息地恢复发展、疫源疫病监测工作;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、驯养繁殖或培植、经营利用;负责全市野生动植物进出市境和监管工作;负责监管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有关工作;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;负责自然保护区、森林公园、风景名胜区、地质公园等各类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;依法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;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市级标准,提出新建、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意见并按程序申报;组织做好世界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;负责湿地保护工作;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保护修复、生态补偿工作,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,监督管理湿地、草原的开发利用;承担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;负责国家公园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。

联系电话:0911-7090586

(四)规划资金科。负责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;拟定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;负责审查、申报林业和草原生产和基本建设规划、计划及基本建设项目;负责各项林业和草原资金安排及管理;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;监管市直林业单位国有资产;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;组织开展林木资产评估,编制林业统计报表;组织实施山区综合开发涉林项目;负责拟订国有林场(苗圃)基础建设方案,指导国有林场(苗圃)及基层林业站基本建设和发展;承担国有林场新建和变更业务;负责指导林业改革,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;承担全市重点国有林区、国有林场、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;拟订资源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;统筹监管林业草原资金,对全市林业和草原重点工程资金进行稽查监管。

联系电话:0911-709055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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